此次事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暴露出华南理工大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对考试招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制度执行不严,监督管理缺位。为严肃纪律,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教育部研究决定,对学校党委书记章熙春进行批评教育,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琪瑾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学校时任校长王迎军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李正行政记过处分。
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格考试招生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