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

向谁问责?党组织和“关键少数”

时间:2016/9/22 22:41:53  作者:  来源:  查看:48  评论:0
内容摘要: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曹滢 蔡梦晓 袁晗)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问责的“利剑”指向何方?“板子”怎么打?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曹滢 蔡梦晓 袁晗)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问责的“利剑”指向何方?“板子”怎么打?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第一时间做客《新华访谈》为您解读。

  [新华访谈]问责条例的第四条主要谈的是问责对象的问题,“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我们注意到其中“向党组织问责”和“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几个关键之处,有何深意?

  谢春涛:这次条例明确把党组织作为问责对象,我认为非常好。管党治党,首次覆盖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如果管不好就要问责,问责是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会让人意识到,党组织不作为也要追究的。

  如果不能处理违反纪律规定的组织、集体,会导致法不责众,不好再追究个人职责。这次规定被追责的是党组织,组织中有书记、副书记等领导干部,所以对组织追责,还是会把责任落实到领导干部的头上。这样的追责方式对追责对象一定是有用的,体现了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的要求。

  对于领导个人追责就更清楚了。这次特别强调主要负责人,显然是“一把手”能起的作用和责任比班子其他成员要更重一些,所以如果失职失责要追责的话,关键少数的责任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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